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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2027年推免生(含直博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9-21;  编辑:许茂燃;  点击数:

为做好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2027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规定及《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我校2027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及人数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硕士推免生专业目录》和《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直博推免生专业目录》,专业目录详见: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636/103777.htm。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学术道德和专业伦理。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本科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处罚或处分。

(四)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在“推免系统”备案并审核通过。

(五)报考我校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符合《重庆师范大学接收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详见: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636/103777.htm)规定的选拔条件。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三、申请及接收程序

中心分批次开展推免生招生工作,具体批次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各批次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填报志愿

1.推免生于规定时间内(2026年9月21日—10月18日)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系统”)注册、填报个人材料和填报志愿。

2.学校通过“推免系统”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含复试方式、时间、地点等),推免生须在24小时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

(二)材料审核

确认参加中心复试的推免生,在复试前须向中心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扫描件(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汇总为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以“考生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cqncam@163.com,复试时提供下列纸质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5.考生若有亲属在重庆师范大学工作,还需提供《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报备表》原件。

6.其他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科研创新证明等支撑材料)。

《诚信承诺书》《研究生招生考试回避报备表》详见: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636/103777.htm;材料审核满分100分,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

(三)综合面试

1.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可进入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方式:线下,综合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综合面试内容:

(1)英语水平测试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

(2)专业素养测试

考查考生专业知识掌握能力。专业素养测试考生可准备PPT汇报(含个人简介、主修课程情况、完成项目1-2项介绍(若有)、毕业论文(设计)内容或项目内容(若有)、未来计划等),PPT汇报控制在5分钟以内。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面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考察心理素质、未来规划、学习目标等。

(四)拟录取

1.中心依据综合面试总成绩,按招生专业择优确定博士、硕士拟录取名单。综合面试总成绩=英语水平成绩+专业素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

2.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3.学校通过“推免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24小时内在“推免系统”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通知。

(五)说明

推荐工作时间进度以“推免系统”公布为准,请各位考生关注“推免系统”相关通知及要求。

四、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3-65911112

邮箱:cqncam@163.com

五、说明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详见:https://graduate.cqnu.edu.cn/info/10636/103777.htm)执行。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所有,本细则未尽之处或与学校、上级部门新下达的规定不一致的,则以学校、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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