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人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人才引进专项)项目申请书》(A4双面)和《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立项协议书》(A3双面),打印一式3份,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
二、申请人持上述纸质申请材料到科研处(综合办公楼211)办理立项手续,科研处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登记盖章。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5910078。
三、纸质材料完成审核盖章后,由科研处留存一份备案,申请人自留一份,另一份由申请人交人事处(综合办公楼206),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65363480。
四、立项后请将项目信息录入科研系统,操作流程可参考科研处网站“校立科研项目经费办理流程”。https://kyc.cqnu.edu.cn/info/1060/3542.htm。附件处请上传盖章的立项协议书(PDF版),如果有多个文件请压缩为RAR格式后上传,科研处在科研系统里对项目进行审核立项。
五、科研系统立项后,申请人在科研系统提交经费预算,科研处审核后生成财务账号。人事处将人才引进/博士启动基金项目的科研经费转入该项目财务账号。
附:
1.重庆师范大学(博士启动基金/人才引进专项)项目申请书
2.重庆师范大学校级基金项目立项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