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前重要提醒:
1. 学术讲座的备案,是市委教育工委和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的工作,请各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完成,宣传部将尽力为各单位提供热情、周到和高效的协助。
2. 请如实填写此表中的信息,不得填写不实信息。
3. 此表中的内容用汉语填写。
4. 备案期限:主讲人为我校教师和市内人员,请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申报;主讲人为国内人员,请提前5个工作日申报;主讲人为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目前仍在港澳台或国外居住、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大陆居民,请提前至少30个工作日(6周)申报。
5.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目前仍在港澳台或国外居住、工作或学习的中国大陆居民来我校做学术讲座,我校将以正式文件方式上报市委教育工委。
6. 对不符合备案时限要求的讲座,宣传部将不予审核和批准。
7. 没有上报宣传部备案的讲座,或宣传部没有审核并批准的讲座,各学院、部、处不得举办。如私下举办,产生的后果,举办单位自行承担。
8. 关于“申报单位(学院、部、处)审核意见”。学院安排的讲座由各学院分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在此签署意见、各部、处安排的讲座,由各部处的主要领导在此签署意见。领导只签名,不签署意见,视作无效。
9. 关于“学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核意见”。1、外籍人员;2、港澳台籍人员;3、身份为中国大陆地区居民,但目前仍停留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人员。此三类人员来我校做讲座或从事学术活动,需我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